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因解聘、开除、辞退引起的争议,辞职、自愿辞职
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行为;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做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关系劳动者的调解工作,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核实,社会团体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仲裁部门归口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劳动法律制度仲裁具有一定的优势,包括:
快捷:指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程序简单,时间短。劳动争议需要迅速处理,当事人一般不愿意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解决争议。仲裁正好符合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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