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因此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征地补偿款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征地补偿协议范本当中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方和被征地方的基本信息;
2、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3、土地补偿费;
4、土地补偿费的支付相关手续的办理;
5、土地的动迁及净地交付;
6、拆迁方的承诺;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三、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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