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但承租权并非遗产,不能被他人继承。在承租期内,如果承租人死亡,同居人或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更改承租户名。如果协商不一致,公租房管理中心可以确定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死亡且租期到期,政府将收回房子并重新分配。具体的继承承租权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
尽管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但并不意味着其承租权会被视为遗产,并可被他人继承。在承租期内如果承租人死亡,同居人或继承人协商一致更改承租户名。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公租房管理中心确定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死亡租期到期,则由政府收回房子重新分配。具体的继承承租权的相关规定,可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
承租人去世,公租房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租赁法》的规定,承租人去世后,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来说,承租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获得租赁权。同时,原承租人的租赁费用应当继续支付至合同期满,或者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公租房属于政府提供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则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公租房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在承租人去世后,原承租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承租人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公租房运营机构与承租人或者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公租房的承租权不视为遗产,但承租人去世后,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获得租赁权。同时,原承租人的租赁费用应当继续支付至合同期满,或者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公租房属于政府提供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则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公租房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在承租人去世后,原承租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承租人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公租房运营机构与承租人或者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的继承承租权的相关规定,可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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