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招标人,一般主体为投标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一、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串通投标罪认定
串通投标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共同策划、通谋投标,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投标报价报价方式等投标文件的安排由投标人协商确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投标结果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投标人实施惩罚,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投标人实施惩罚,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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