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伤鉴定的具体程序
时间:2023-05-07 15:12:23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鉴定的具体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工伤、职业病致残水平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对受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等级鉴定,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含市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工会由用人单位代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1)选择和聘用医疗卫生专家,建立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培训和管理专家(2)组织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并保存鉴定档案50年(5)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劳动能力的初评和复评工作,自治区、直辖市对初始评估或重新评估结论不满意的,负责重新评估,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鉴定程序

第七条职工因工负伤,伤残,经治疗影响劳动能力,伤势相对稳定的,或暂停和保留工资的期限届满(包括工作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受伤员工或其雇主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分区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诊断证明等完整的病历资料,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相关规定复印或复印的检验检测报告

(2)受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第九条接到劳动申请后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全部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涉及多个医疗卫生专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期限可延长30天

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与受伤职工伤害有关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根据受伤程度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伤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事先将需要携带的时间、地点和材料通知受伤职工。工伤员工应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评估。对不方便移动的受伤工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核实受伤员工的身份

如果受伤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调整现场鉴定时间,第十二条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进行相关检查和诊断的,可以相应顺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专家组应当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提出鉴定意见,《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劳动能力和伤残水平评定国家标准》。所有参与评估的专家应在其意见和签名上签字

如果专家之间存在分歧,专家组的专家意见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明确以下项目:

(I)受伤员工及其雇主的基本信息

(2)受伤情况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受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评估,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和受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治区、直辖市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受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后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对复审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复审鉴定

第十八条受伤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申请初次评估、重新评估或重新评估其劳动能力,第十九条重新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调整和完善每三年补充一次专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用

被聘任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鉴定,严格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和标准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计划生育 最新知识
针对处理工伤鉴定的具体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处理工伤鉴定的具体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