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依法缴交社保,且由单位缴交的社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员工承担的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员工请事假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不能将公司承担社保部分转嫁给员工。否则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为避免劳动纠纷,建议在员工事假期间的社保正常缴交,待员工事假后补扣该员工三个月的个人社保应承担费用即可。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
单位给员工交纳多少社保,因险种的不同交纳的比例也不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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