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社保费用负责人应为谁
时间:2023-08-13 04:52:43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产假期间社保费用负责人应为谁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负责人应为个人和单位。

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

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

二、产假是多长时间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生孩子的时候有很多的意外情况,有的时候是不可以避免的。对于难产还有流产都是有着相应的延长假期的规定的。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工资正式的叫法应该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职业女性因生育子女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职业女性的法定权益,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参保人所在单位的所有参保人上一年度生育津贴的人均缴费标准/30乘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n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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