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2-04 19:34:23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以下三项: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一、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并不在于对“反社会性”行为的制裁,而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已失去了法律责任所固有的含义;而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思想仍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有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有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由于无过错责任并非绝对责任,行为人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别事由而主张抗辩,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规定来看,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而不承认受害人的一般过失和意外事件作为其抗辩事由;而推定过错责任,由于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二、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原则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2、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4、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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