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劳动行政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有什么意义
1、为劳动者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2、维护职工的整体权益问题。集体合同中可以就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职工的整体权益。
3、可在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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