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反映,他跟着陕西铁道勘测有限公司干活已经有十多年,每次都是以口头协议形式结工资,之前都能按时结清。2013年,他与其他工人仍旧以协议工的形式到新疆去干活,去的时候承诺是150元每天,结果干活的第一个月却是100元每天,第二个月120元每天。回来的时候总共少给了他近3000元工资,找了几次负责人都没有要到,现在他不知道能不能要到钱,怎么要回来?
王律师:本案维权较为困难,首先,张先生很难证明双方约定工资是150元每天;其次,张先生已经按较低工资标准领取了工资,行为上有视同认可的嫌疑;再次,当时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时间过去太久,劳动争议时效为一年,如果本案从新疆干活结束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的话,劳动者将丧失胜诉权。请劳动者注意,第一、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工作地点等细节;第二、出现争议及时维权,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不要拖时间,避免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农民工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提前要留下充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能证明自己劳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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