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租用期限已经合法到期之际,承租人将无法继续享有该特定住房的使用权限;与此同时,住房所有权的所属方,也就是出租方将有权强迫性地行使其收回这一套房产的权力。
2.若承租人有意愿延长租赁期限,需要与出租方积极开展更深层次的磋商,以便为房屋租赁事项制定全新的解决方案。假如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当事人仍然无法就未来的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租方坚持拒绝参加任何形式的协商活动,那么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之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地搬离所租住的房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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