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退伍军人为我国社会安全、政治安全等方面都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甚至付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而国家因此也对退役军人采取了各种保障措施以保证其和家人的正常生活。首先,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次,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应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最后,对退役军人保障和关爱,也是我国协调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以人为本的重要方针的体现。
退役军人申请相关残疾等级的流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残疾等级评定分为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三种,新办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三年内向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对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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