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三次以上的,是否可以签订定期劳动合同
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时调整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应视为雇主和雇员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应”表示必须签订,这是强制性规定
相关知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劳动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短期的,如半年、一年、两年或更长,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无论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遵循原则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一些雇主愿意与工人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持就业灵活性。为了有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一些工人更愿意与雇主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应该签订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双方都需要在协商一致后做出共同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就可以订立定期劳动合同,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功能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适应性强。它不仅可以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而且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它是实践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需要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技术性工作的常年性工作,宜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弹性就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宜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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