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极少数高管和技术骨干实行不定时工作的年薪制(节假日除外)并经劳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因此平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并不违法,原劳动部(1994)489号文第13条有明确规定,公司虽然不同意吴律师意见,但对她充满敬意,吴律师对咨询者是负责任的,同时公司认为探讨法律问题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也给咨询者以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在此和陆王二位律师商榷感谢你们的理解,身为律师,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本职。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仍要支付300%加班工资的。。。。。。。。我的解答收到么?不和我商榷么?........你可以当面咨询律师具体的案情。如果为了普法,可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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