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目前国内的司法体系下,对债权人的权益还相对给予了一定保护,表现在提起破产申请条件放宽且举证责任轻等方面。原则上,只要存在债务违约,债权人就可以提起申请,不一定需要债务人资不抵债。
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7条和司法解释第6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上文所述,只需债权人提供与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三大具体证据即可,相对简单、易于执行,不需提供“债务人失去偿债能力”的证据,使得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大大减轻。
司法解释第6条同时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也就是说,债权人提起的破产申请只有经债务人提出合理异议才不予受理,而且债务人可提供的异议条件相对有限,总体上债权人获得法院支持可能性较大。实践中以下几类都属于异议无效或不成立:
面对企业债务违约投资者还可以进行违约求偿诉讼吗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如前文所述,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个条件下才能更顺利地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第
2、7、12条)。因此理论上如果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即使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到期债权到期,设定的财产保全也解除,作为先到期的债券持有人此时申请破产只能使得更多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已经所剩无几的财产(《破产法》第
19、46条)。因此综合来看,如果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且债券到期日相对债务人其他债务更早,债券投资者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获得赔偿率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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