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时,员工是否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时间:2023-05-07 16:14:09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II。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减少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均应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注: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金、受伤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的经济补偿金均应支付

相关知识:

优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就业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金,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和第47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即,如果雇主有下列情况之一,,则第38条):(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一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雇员未满六个月,他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雇主索赔: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关系期间补充社会保障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2个月(注意,有一年的期限)

II。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时,您需要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该文件规定“二。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分配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二)工作许可证,“服务许可证”和其他能够证明雇主发给工人身份的文件(III)雇佣记录,如劳工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表”(IV)出勤记录(V)其他工人的证词,etc

雇主应承担第(I)、(III)和(IV)项中相关凭证的举证责任

您可以根据(II)雇主向工人发放的“工作卡”、“服务卡”和其他能够证明您身份的文件(不限于本规定)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建议您首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或者建议您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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