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的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1、当事人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办理准生证;
3、当事人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4、生产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总之,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的时间通常为98天。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产假通常不会少于90天,最高可以休假98天。其中,产前一般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孕妇难产的,那么可以增加产假15天。此外,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那么每多生育1个婴儿,会增加15天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那么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产假多少天新规定是什么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在江苏省产假规定中,女性产假从原本的128天延长到了149天,男方的护理假为15天,遇到法定的节假日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比如中秋、元旦之类的假日可以补休,但是正常的双休日却是不能补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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