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或者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法所指的工资标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录用下岗人员至退休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基本案情】蒋某现年62岁,原是企业职工,下岗多年。2009年,到一家民企做内勤工作。2013年,年满60的蒋某到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但还是在该私企打工。今年4月,老板称蒋某年纪太大了,未再继续聘他,蒋某认为自己在这个私企也干了5年的时间,私企应给予他经济补偿,结果遭拒。蒋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案例分析】本案所涉及的问题在很多企业都存在,对这类问题要分三个时间点来看,首先,是2009年至2013年蒋某正式退休前,他与这家私人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如单位在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应支付蒋某经济补偿;其次,是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如单位与蒋某终止劳动合同,则不需支付经济补偿;最后,蒋某退休之后,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另找工作,与单位之间属劳务关系,若发生纠纷,不在上述两法的调整范畴之内。
【法条解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点:停薪留职、下岗、提前内退的职工被其他单位聘用而发生争议的,列聘用单位为一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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