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涉及纳税问题?
时间:2023-07-01 19:12:08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从政府部门得到的拆迁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营业税及增值税大部分情况下不要缴纳。关于所得税应纳税额,也有多种计算方式,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减资需要交税吗

企业减资是否缴税,需要分情形:第一、减资后股东得到的相当于原出资部分时,股东不纳税;第二、减资后股东得到的超出原出资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有不同的税务处理;第三、被投资人如果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减资对价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中,个人股东税务处理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超出原出资额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出资额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税务处理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企业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原出资额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原出资额的部分中,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部分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确认收入,其余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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