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为企业破产里的一个程序。企业破产进入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申报破产管理人审查程序,直接起诉破产企业,但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其他条件与要求与正常情况下相同,即要有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据材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同时,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在于破产重组是对企业挽救的行为操作,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一旦决定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而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增值的现象,破产清算是消极地不再看好任何增值机会,且将财产进行债务人偿还分配。因此二者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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