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申请条件包括债务人需要暂停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需拥有总价值达到或超过5000美元的未偿还债务,当有12名或更多债权人时,重整申请需要至少有3名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制度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旨在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了结。
破产重整的申请条件包括:
1.债务人需要暂停偿还所有债务;
2.债权人需拥有总价值达到或超过5000美元的未偿还债务;
3.当有12名或更多债权人时,重整申请需要至少有3名债权人提出。
破产重整制度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这里,所谓债务清偿法指的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了结。
破 产 重 整 申 请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务人不能通过和解、清算等程序免于破产;
2. 债务人不能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免于破产;
3. 债务人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破产原因;
4. 债务人具有持续经营的价值,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且债务人的继续经营将有利于债务人的债务得到清偿;
5. 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半数以上的出资人,或者对其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额五分之三以上或者半数以上的出资人,自愿参加重整。
综上所述,债务人符合上述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破产重整制度是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能够帮助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但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债务人需要暂停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需拥有总价值达到或超过5000美元的未偿还债务,以及当有12名或更多债权人时,重整申请需要至少有3名债权人提出。如果债务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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