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后投资人如何起诉破产企业
重整为企业破产里的一个程序。企业破产进入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申报破产管理人审查程序,直接起诉破产企业,但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其他条件与要求与正常情况下相同,即要有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据材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同时,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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