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劳动仲裁通知书,应先签收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按照仲裁委规定的时间,公司方应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递交答辩书和证据之后,等待仲裁委排期开庭,按照规定时间应诉,如果不应诉,仲裁委可以缺席审判。
公司应该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商量,尽量达到一致意见。商量不成时,能够通过请求当地劳动部门联系沟通,请求居间进行协商。如果是必须走到劳动仲裁庭时,主动配合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答辩书,及时参加仲裁庭审;对新进的员工一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两方权利义务,并且到劳动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怎么通知公司劳动仲裁
仲裁机构直接联系,或者劳动者进行联系。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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