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案件有什么管辖范围
时间:2023-08-08 11:43:47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规定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1。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事文职人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军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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