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哪些
时间:2023-05-23 21:50:47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哪些

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除赔偿等案件外,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有哪些

1、起诉,起诉的条件

(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方式:书面形式,按照相应要求书写起诉状,才能开始诉讼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况。

(2)诉讼的请求以及证据事实和原因

(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

(4)接受该起诉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体日期。

二、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话,可以决定立案审理。受理与否,是要按照国家审批权对该行为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结果所决定的。

三、审理

(1)审理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在立案那天起五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被告人需要在收到那天起十五天内将有关的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交到人民法院,并且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通过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开庭时间地点需要通知当事人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安静,应该公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缘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陈述行政观点矛盾:原告、被告、第三方,接着举例证明,或者物质证明,最后当事人陈述。

(3)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在上面说讲的审理之后,合议庭的人员会进行评议,对于判决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达成共识之后有院长审批。该过程不公开,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该被记录。判决是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之后,依据事实,已法律为标准进行裁判的行为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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