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而过错推定适用一般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要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就必须承担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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