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个公司没离职一般不可以签新部门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时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必须雇方是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团体、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团体。
(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仅有经济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合同之间只有财产关系。
(3)用人单位的不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政策、制度的干预比较大,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如必须为劳动者买社保、发放的工资不能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等等,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不是双方协商的;但是劳务合同的雇主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没有上述义务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就上述关系也是可以作约定的。
(4)适用不同的法律。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和经济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5)适用法律不同。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纠纷一般是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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