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大四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劳动纠纷仲裁案例,女孩小忻是一位在校大四学生,在找实习单位的过程中经介绍到了一家设计公司实习,公司与她签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六个月的实习期很快就过去了,在离开单位的那天,小忻被单位告知,因为是实习,只能领取一半的劳动报酬。小忻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询问能否告这家公司。接待员告诉她,由于她还是在校大学生,她和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学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全文2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