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时时关注预售开发经营企业的工作动态,当发现其有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不用于有关工程建筑,无正当理由迟迟不进行动工开发工作,以及在预售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开发商不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情形时,购房者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上述情况,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其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若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处罚不服,通常是购房者认为处罚较轻,或认为处罚执行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或预售方认为处罚较重,可以向作出处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若其他预售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对之有争议,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购房者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预售纠纷要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通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第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第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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