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的后果,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建设部明文规定:期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可以销售房屋以及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任意房类的钱款。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果房屋发生任何问题或纠纷,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是无效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商品房预售,在实践中本身由于资料不齐全并且没有现房查看,所以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在此作为购房者,在打算购买期房的情况下,需要审查清楚开发商商品房预售的五证,要是有所缺少的话,那么开发商就不具有预售的资格,这样的期房,最好也不好购买,以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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