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后再出售需要交什么税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房屋满五年且是少有住房免征;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未满五年也可免征)、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部分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收取比例在0.3%~1%之间。
二、房屋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来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一)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三)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四)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婚后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见,除非父母出具赠与合同中或赠与时明确向夫妻双方表示,房产只赠与夫妻其中一方,否则法院将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要求主张赠与房产属于夫妻个人一方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相应能够证明的证据有:公证的赠与合同、父母及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时明确告知夫妻双方的录音、录像,配偶一方确认知晓赠与行为仅针对一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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