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的必须物权登记是么
时间:2023-03-26 18:20:21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归谁

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交给房屋所有人。没有过户,但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未过户行为的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于房屋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为房子是房地产,卖方仍然是房子的所有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离婚时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3、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而且不符合其他情形也未公证,所以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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