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不建议买深圳的小产权房。不但不建议买深圳的小产权房,各地的小产权房我们都不建议买。原因呢如下,第一,小产权房这个概念是一个伪概念。不存在小产权的问题。也就是说,房屋有可能是违章建筑。房屋并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开发许可。完全是没有产权的房屋,购房者的权益很难获得保证。在将来,政府的治理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对小产权房进行处理,那这种处理我们现在不能进行评价,当然,也有些人通过购买销售小产权房获得了相关的利益。但是,在这里,作为一个法律问题,作为一个律师来说,我们不建议您购买小产权房,因为它在法律上是没有保证的。
一、什么叫小产权房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二、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买卖双方对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事实均知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第一种情况,如购买方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如购买方不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司法实践中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第二种情况,对于不属于农村宅基地房的其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法院对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件不予受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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