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约的,需要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
2、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
3、要求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费用。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责任有哪些
具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罚款
串通投标中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串通投标没有中标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金额和上述比例计算。
2、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行政监督部门对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的同时,将其违法所得收归国家所有。
3、刑事责任
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223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处罚。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刑罚。
招标必须要走合法程序,在招标时也是需要在行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招标行为,如果招标人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是可以认定此招标无效,需要重新进行招标,如果造成严重的情形还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所以,招标一定要公平、公正保障到投标人的利益,这样才不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已经予以规定包括,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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