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近亲属均可代为委托辩护人。若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则可以由该辩护人代表其出庭。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本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在被拘留或逮捕,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3.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在被拘留或逮捕,也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4.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那么可以由该辩护人代表他们出庭。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那么谁可以代表他们出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那么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由辩护人代表他们出庭。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但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法律援助律师也可以出庭。此外,《刑诉解释》第113条规定,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没有法律援助律师,或者是案件属于盲、聋、哑人案件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在审判过程中,无论是委托辩护人还是法律援助律师,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都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表人等均可代为委托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可代表他们出庭。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但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律师也可出庭。因此,在审判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代表均可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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