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居住权转产权
时间:2023-08-02 11:01:51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转为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中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居住权时,要载明居住权期限、房屋位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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