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
2.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必须是逻辑推理。在唯一的直接证据并不间接证据,证明了推理过程更加复杂。
间接证据的条件性
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是由事实与事实间的相互联系来确认的,而不是由证据本身来确认的。因此,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必须认真、全面,否则会造成不利的后果。如把各种间接证据任意的联系在一起,把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混淆,把不能相互证明印证的事实或证据强行捆绑在一起,用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从而造成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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