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
时间:2023-05-07 11:06:04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8年8月,王女士去石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2009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形式为基本工资1100元加销售佣金。同年6月11日,王女士以石女士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后来,王女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在仲裁庭的审理过程中,王女士和石女士认可了王女士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并确认王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为2240.6元。王女士共加班20小时,没有休年假。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裁决提交给史女士之前,史女士于2009年11月取消了该服装店。2010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女士为被申请人。当月22日,仲裁委员会发出通知不予处理。王女士对此不服

同月,王女士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无年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等,共计1.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石女士辩称,王女士的起诉对象不合格,王女士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女士以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该程序是非法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支付加班费所需的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请求驳回王女士的索赔

一审法院判决后,石女士拒绝并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石女士取消了服装店,王女士以石女士为被告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石女士声称与王女士没有劳动关系,这与事实不符,无法确定。石女士与王女士建立劳动关系后,石女士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时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要求石女士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两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女士以石女士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加班费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考勤表和其他证据,可以确认她加班,没有休年假。因此,石女士应依法向王女士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的工资。原讼法庭的判决并非不当,应予以维持。因此,做出上述判断

全文8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庭 最新知识
针对未签订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未签订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