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期的天数是多少?
时间:2023-07-01 11:32:07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的女职工,凭医务部门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3个月以下产假15天;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产假30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正常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国家法定流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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