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在证据搜集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上法律观念淡薄,往往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开始有证据意识,才开始想方设法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电子设备的功能也是日新月异,以电子视听方式,出现的证据大量涌现,目前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已经成为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形式之一。因此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者法庭出示。但是,司法实践中,包括录音的证据要被采纳,必须满足证据的额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中,录音证据要被采纳,一般至少也要满足以下两点:1、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2、录音清晰明确,内容能有效印证待证事实,并且通过司法鉴定等能确定录音对方的身份。只有满足以上两点,录音证据才可以保证期有效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离婚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离婚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但是证据的取得即录音的取得必须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必须查证属实,这样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主张债权有哪些证据?
(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信息;
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1、电话录音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存在,可作为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中需要提及借款的经过、理由、用途等情况,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非法安装窃听器、非法进行手机监听等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2、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作为证据。但也要具备一定条件:
(1)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关涉证据的真实性,聊天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从而丧失证明力)。
(2)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借款双方(关涉证据的关联性)。
(3)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借贷当事人。
(4)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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