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保险单的适用
流动保险一般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发运,品种单一的进出口商品,如化肥、粮食等。
流动保险的合同期限;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事先签定一个合同,合同期限一般是3个月、6个月或一年,合同内不规定船名和航线,只对船型作出限制,并对每一条船、每一次事故确定一个限额。被保险人须对保险合同期限内的供货总值作出估计,然后预付一部分保险费,每批货物发运时,通知保险人自动承保。
二、流动保险的内容
流动保险自动地承保以总保险金额为限额的每批货物,但要求被保险人在货物一经装运后即向保险人申报货物的详情,不得漏报,也不得将部分货物向其他方投保。同时,也要求保险人必须接受承保,直到各批货物的保险金额累计达到总金额,该流动保险单才告失效。流动保险对每次装运的货物规定限额,并对同船装运的集中在某一地点的货物也有责任限额,另外还附有船舶等级条款,这样的层层限额有利于保险人分散风险。保险费是以总保险金额按一定的费率预先缴付,最终结算应缴多少保险费,多退少补。
三、流动保险单与预约保险单的区别
流动保险单就是有一单保一单,单独保的,条件可以每次都变的,保费每单一交。
预约保险单用在货运险的比较多,就是设置一个统一的保险条件,在一个时间段内(比如一年内),按照固定的条件给每一笔货物出单。预付保费,或者到年底统一结算保费,多退少补。或者你可以理解为预约保单就是一个框架,框架内由很多同样条件的流动保险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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