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该县郑城镇9户农民的投诉,称其前段时间,在一家农资店购买的农药因质量问题,导致种入田里的花生不发芽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消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11日,张先生联合8家邻居来到一家农资店购买了9瓶防治花生病虫害的农药,按照正常程序伴随花生一起种入到地里。估摸着花生快出芽时候,张先生到田间一看傻了眼,十几亩花生竟然没有一墩发芽,这可真是怪事,于是大家伙一起扒开花生墩检查发现,花生种都烂了,经过分析后认为是当时配种的农药有问题。当天,大家伙就找到了农药经营商主讨个说法,经过经营商查看,他们也承认了农药质量有问题,只同意每户赔偿300元钱,张先生认为赔偿金额太低,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平邑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赶到农田现场进行了解,经过检查发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事实面前,经营商也承认农药质量出了问题,鉴于此情况,消协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规定,对经销商进行说服教育,通过教育让经销商明白自己所同意的赔偿金额确实太低,经过调解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每户受损情况,由经销商赔偿每户1000元,共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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