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形式不同,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
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标准所做的一种分类。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在不同情况下,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出现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出现,我们不应该以其易破坏性而否认其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性作用。
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这是由电子证据的多重属性所决定的。
一、辞职写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电子邮件具有证据特点中的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即是在法律上具备了合法的效力,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二、强迫交易罪可要哪些证据?
证明强迫交易罪需要有如下材料证据,包括:
1、强迫交易的书证;
2、强迫交易的物证;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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