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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据和借据的区别

2022-04-15 1,533人已浏览
  • 祁广辉律师

    祁广辉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驰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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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欠据和借据的区别有: 1、欠据属于欠款关系,但是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导致的,但借据则属于借款关系; 2、欠据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种,它可以是基于多种事实所产生。例如,交易产生的欠款,或者是因为劳务关系导致的欠款、因为损害赔偿导致的欠款等。但借据的形成原因基本是因为借款; 3、法院进行合法审查时,两者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4、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两者的诉讼的起始时间是不相同的。如果是已经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其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对于没有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诉讼时效则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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