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由此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一些法规,医院都有类似如下规定: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本人的有关病案资料。
2、如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3、公安、检察、保险、法律等机构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查询患者病历资料。
4、医院病案室依照卫生部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人在场,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询或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并盖章,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一、普通处方保存期限是多久
普通处方保存期限是1年。根据法律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具体处方保存期限如下:
1、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2、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一、处方书写规则具体如下: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二、医院病历保存的时间具体如下:
1、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2、二级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内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应当保存30至50年;
3、三级病案是超过20年的病案和如顺产等无纠纷无价值的病案,必要时随时销毁。
总之,一年保存期限的处方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以及儿科处方;在处方保存期限满后,应经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二、医疗纠纷取证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纠纷取证有以下注意事项: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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