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加班工资一般是职员正常工资的三倍。春节加班的三倍工资的日期是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工资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倍。春节是法定节假日,故此若是职员在春节期间被单位安排加班,那么单位是需要向职员支付加班费的。如果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但是却没有支付,有被职员投诉的风险。
春节值班工资应怎么算?
庞志杰: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近日单位发了通知,要求我们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必须值班,并给我们每人都排好了值班表。我是大年初三、初四连续值两天班。公司说值一天班给200元钱。但如果按三薪计算,我们很多人的加班费会高于200元,可领导说这是值班不是加班,来了又不干活,所以统一按200元支付,请问:单位这种规定合法吗
杨雪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8月1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2条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由此来看,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况的规定,不应视为加班,但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值班待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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