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应税劳务)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纳税依据征收的流通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也就是说,根据销售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销售税额,扣除取得该商品和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也就是款税额,其差额是增值部分应支付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表现出根据增值因素计算税金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异地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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