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税收的种类
(一)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二)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三)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四)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等。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二、如何缴纳税款
(一)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三)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四)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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