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雇可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医疗补贴
涉及生病期间的补偿: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或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I)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发包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如果违反本法第87条所述的“平均工资”或“平均工资”的规定,雇主在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终止,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工人支付补偿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