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被公司解雇进行补偿:
(一)公司因经济问题被解雇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因法律整改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优先考虑裁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的,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因生产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重大技术创新或业务模式调整
4.在裁减人员时,由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裁减人员
(二),裁员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解雇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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